F03-440601-2026-0012-015佛山市禅城区排污权定向出让(2026年第5期)交易公告
招标项目编号:F03-440601-2026-0012-015信息来源:
佛山市排污权交易公告
(项目编号:F03-440601-2026-0012-015)
受标的权属人(佛山市生态环境局)委托,现公开出让下列排污权指标,具体信息公告如下:
一、排污权指标信息
交易标的名称 |
交易标的编号 |
交易标的价格(元/吨) |
化学需氧量 |
F03-440601-2026-0012-015-2026-01 |
15000.00 |
氨氮 |
F03-440601-2026-0012-015-2026-02 |
20000.00 |
二氧化硫 |
F03-440601-2026-0012-015-2026-03 |
8000.00 |
氮氧化物 |
F03-440601-2026-0012-015-2026-04 |
9000.00 |
公告期 |
2026年10月13日 至 2026年12月31日 |
|
受让登记时限 |
2026年12月31日 17时00分止 |
|
受让主体的资格条件 |
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符合政府储备定向出让条件,且审查意见处于有效期内的禅城区排污单位。 |
|
二、意向受让登记流程
(一)意向受让方应在上述受让登记时限内,办理排污权受让登记。
(二)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1.《佛山市排污权受让登记书》(原件);
2.《佛山市排污权受让申请表》(原件);
3.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4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,委托他人办理的,应增加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(原件)及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备注:
采用云平台网上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,上述材料应当提交有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材料(或电子签章材料);
采用佛山市排污权业务窗口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,上述材料复印件应采用A4纸复印,并由排污单位签字、盖章,多页须页签或盖骑缝章。
三、业务咨询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0757-83969096(统一受理点)、0757-82368702(业务部门)
联系地址: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佛山市民中心排污权业务受理点
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2026年10月13日
佛山市排污权交易公告
(项目编号:F03-440601-2026-0012-015)
受标的权属人(佛山市生态环境局)委托,现公开出让下列排污权指标,具体信息公告如下:
一、排污权指标信息
交易标的名称 |
交易标的编号 |
交易标的价格(元/吨) |
化学需氧量 |
F03-440601-2026-0012-015-2026-01 |
15000.00 |
氨氮 |
F03-440601-2026-0012-015-2026-02 |
20000.00 |
二氧化硫 |
F03-440601-2026-0012-015-2026-03 |
8000.00 |
氮氧化物 |
F03-440601-2026-0012-015-2026-04 |
9000.00 |
公告期 |
2026年10月13日 至 2026年12月31日 |
|
受让登记时限 |
2026年12月31日 17时00分止 |
|
受让主体的资格条件 |
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符合政府储备定向出让条件,且审查意见处于有效期内的禅城区排污单位。 |
|
二、意向受让登记流程
(一)意向受让方应在上述受让登记时限内,办理排污权受让登记。
(二)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1.《佛山市排污权受让登记书》(原件);
2.《佛山市排污权受让申请表》(原件);
3.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4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,委托他人办理的,应增加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(原件)及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备注:
采用云平台网上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,上述材料应当提交有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材料(或电子签章材料);
采用佛山市排污权业务窗口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,上述材料复印件应采用A4纸复印,并由排污单位签字、盖章,多页须页签或盖骑缝章。
三、业务咨询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0757-83969096(统一受理点)、0757-82368702(业务部门)
联系地址: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佛山市民中心排污权业务受理点
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2026年10月13日
佛山市排污权交易公告
(项目编号:F03-440601-2026-0012-015)
受标的权属人(佛山市生态环境局)委托,现公开出让下列排污权指标,具体信息公告如下:
一、排污权指标信息
交易标的名称 |
交易标的编号 |
交易标的价格(元/吨) |
化学需氧量 |
F03-440601-2026-0012-015-2026-01 |
15000.00 |
氨氮 |
F03-440601-2026-0012-015-2026-02 |
20000.00 |
二氧化硫 |
F03-440601-2026-0012-015-2026-03 |
8000.00 |
氮氧化物 |
F03-440601-2026-0012-015-2026-04 |
9000.00 |
公告期 |
2026年10月13日 至 2026年12月31日 |
|
受让登记时限 |
2026年12月31日 17时00分止 |
|
受让主体的资格条件 |
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符合政府储备定向出让条件,且审查意见处于有效期内的禅城区排污单位。 |
|
二、意向受让登记流程
(一)意向受让方应在上述受让登记时限内,办理排污权受让登记。
(二)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1.《佛山市排污权受让登记书》(原件);
2.《佛山市排污权受让申请表》(原件);
3.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4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,委托他人办理的,应增加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(原件)及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备注:
采用云平台网上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,上述材料应当提交有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材料(或电子签章材料);
采用佛山市排污权业务窗口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,上述材料复印件应采用A4纸复印,并由排污单位签字、盖章,多页须页签或盖骑缝章。
三、业务咨询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0757-83969096(统一受理点)、0757-82368702(业务部门)
联系地址: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佛山市民中心排污权业务受理点
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2026年10月13日
佛山市排污权交易公告
(项目编号:F03-440601-2026-0012-015)
受标的权属人(佛山市生态环境局)委托,现公开出让下列排污权指标,具体信息公告如下:
一、排污权指标信息
交易标的名称 |
交易标的编号 |
交易标的价格(元/吨) |
化学需氧量 |
F03-440601-2026-0012-015-2026-01 |
15000.00 |
氨氮 |
F03-440601-2026-0012-015-2026-02 |
20000.00 |
二氧化硫 |
F03-440601-2026-0012-015-2026-03 |
8000.00 |
氮氧化物 |
F03-440601-2026-0012-015-2026-04 |
9000.00 |
公告期 |
2026年10月13日 至 2026年12月31日 |
|
受让登记时限 |
2026年12月31日 17时00分止 |
|
受让主体的资格条件 |
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符合政府储备定向出让条件,且审查意见处于有效期内的禅城区排污单位。 |
|
二、意向受让登记流程
(一)意向受让方应在上述受让登记时限内,办理排污权受让登记。
(二)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1.《佛山市排污权受让登记书》(原件);
2.《佛山市排污权受让申请表》(原件);
3.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4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,委托他人办理的,应增加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(原件)及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备注:
采用云平台网上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,上述材料应当提交有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材料(或电子签章材料);
采用佛山市排污权业务窗口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,上述材料复印件应采用A4纸复印,并由排污单位签字、盖章,多页须页签或盖骑缝章。
三、业务咨询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0757-83969096(统一受理点)、0757-82368702(业务部门)
联系地址: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佛山市民中心排污权业务受理点
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2026年10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