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03-440601-2026-0009-015佛山市高明区排污权定向出让(2026年第5期)交易公告

招标项目编号:F03-440601-2026-0009-015信息来源:

佛山市排污权交易公告

(项目编号:F03-440601-2026-0009-015)

受标的权属人(佛山市生态环境局)委托,现公开出让下列排污权指标,具体信息公告如下:

一、排污权指标信息

交易标的名称

交易标的编号

交易标的价格(元/吨)

化学需氧量

F03-440601-2026-0009-015-2026-01

15000.00

氨氮

F03-440601-2026-0009-015-2026-02

20000.00

二氧化硫

F03-440601-2026-0009-015-2026-03

8000.00

氮氧化物

F03-440601-2026-0009-015-2026-04

9000.00

公告期

2026年10月13日 至 2026年12月31日

受让登记时限

2026年12月31日 17时00分止

受让主体的资格条件

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符合政府储备定向出让条件,且审查意见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明区排污单位。

二、意向受让登记流程

(一)意向受让方应在上述受让登记时限内,办理排污权受让登记。

(二)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
1.《佛山市排污权受让登记书》(原件);

2.《佛山市排污权受让申请表》(原件);

3.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
4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,委托他人办理的,应增加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(原件)及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
备注:

采用云平台网上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,上述材料应当提交有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材料(或电子签章材料);

采用佛山市排污权业务窗口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,上述材料复印件应采用A4纸复印,并由排污单位签字、盖章,多页须页签或盖骑缝章。

三、业务咨询联系方式

联系电话:0757-83969096(统一受理点)、0757-82368702(业务部门)

联系地址: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佛山市民中心排污权业务受理点

 

 

 

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
2026年10月13日


佛山市排污权交易公告

(项目编号:F03-440601-2026-0009-015)

受标的权属人(佛山市生态环境局)委托,现公开出让下列排污权指标,具体信息公告如下:

一、排污权指标信息

交易标的名称

交易标的编号

交易标的价格(元/吨)

化学需氧量

F03-440601-2026-0009-015-2026-01

15000.00

氨氮

F03-440601-2026-0009-015-2026-02

20000.00

二氧化硫

F03-440601-2026-0009-015-2026-03

8000.00

氮氧化物

F03-440601-2026-0009-015-2026-04

9000.00

公告期

2026年10月13日 至 2026年12月31日

受让登记时限

2026年12月31日 17时00分止

受让主体的资格条件

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符合政府储备定向出让条件,且审查意见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明区排污单位。

二、意向受让登记流程

(一)意向受让方应在上述受让登记时限内,办理排污权受让登记。

(二)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
1.《佛山市排污权受让登记书》(原件);

2.《佛山市排污权受让申请表》(原件);

3.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
4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,委托他人办理的,应增加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(原件)及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
备注:

采用云平台网上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,上述材料应当提交有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材料(或电子签章材料);

采用佛山市排污权业务窗口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,上述材料复印件应采用A4纸复印,并由排污单位签字、盖章,多页须页签或盖骑缝章。

三、业务咨询联系方式

联系电话:0757-83969096(统一受理点)、0757-82368702(业务部门)

联系地址: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佛山市民中心排污权业务受理点

 

 

 

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
2026年10月13日


佛山市排污权交易公告

(项目编号:F03-440601-2026-0009-015)

受标的权属人(佛山市生态环境局)委托,现公开出让下列排污权指标,具体信息公告如下:

一、排污权指标信息

交易标的名称

交易标的编号

交易标的价格(元/吨)

化学需氧量

F03-440601-2026-0009-015-2026-01

15000.00

氨氮

F03-440601-2026-0009-015-2026-02

20000.00

二氧化硫

F03-440601-2026-0009-015-2026-03

8000.00

氮氧化物

F03-440601-2026-0009-015-2026-04

9000.00

公告期

2026年10月13日 至 2026年12月31日

受让登记时限

2026年12月31日 17时00分止

受让主体的资格条件

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符合政府储备定向出让条件,且审查意见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明区排污单位。

二、意向受让登记流程

(一)意向受让方应在上述受让登记时限内,办理排污权受让登记。

(二)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
1.《佛山市排污权受让登记书》(原件);

2.《佛山市排污权受让申请表》(原件);

3.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
4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,委托他人办理的,应增加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(原件)及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
备注:

采用云平台网上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,上述材料应当提交有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材料(或电子签章材料);

采用佛山市排污权业务窗口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,上述材料复印件应采用A4纸复印,并由排污单位签字、盖章,多页须页签或盖骑缝章。

三、业务咨询联系方式

联系电话:0757-83969096(统一受理点)、0757-82368702(业务部门)

联系地址: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佛山市民中心排污权业务受理点

 

 

 

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
2026年10月13日


佛山市排污权交易公告

(项目编号:F03-440601-2026-0009-015)

受标的权属人(佛山市生态环境局)委托,现公开出让下列排污权指标,具体信息公告如下:

一、排污权指标信息

交易标的名称

交易标的编号

交易标的价格(元/吨)

化学需氧量

F03-440601-2026-0009-015-2026-01

15000.00

氨氮

F03-440601-2026-0009-015-2026-02

20000.00

二氧化硫

F03-440601-2026-0009-015-2026-03

8000.00

氮氧化物

F03-440601-2026-0009-015-2026-04

9000.00

公告期

2026年10月13日 至 2026年12月31日

受让登记时限

2026年12月31日 17时00分止

受让主体的资格条件

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符合政府储备定向出让条件,且审查意见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明区排污单位。

二、意向受让登记流程

(一)意向受让方应在上述受让登记时限内,办理排污权受让登记。

(二)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
1.《佛山市排污权受让登记书》(原件);

2.《佛山市排污权受让申请表》(原件);

3.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
4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,委托他人办理的,应增加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(原件)及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
备注:

采用云平台网上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,上述材料应当提交有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材料(或电子签章材料);

采用佛山市排污权业务窗口办理排污权受让申请,上述材料复印件应采用A4纸复印,并由排污单位签字、盖章,多页须页签或盖骑缝章。

三、业务咨询联系方式

联系电话:0757-83969096(统一受理点)、0757-82368702(业务部门)

联系地址: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佛山市民中心排污权业务受理点

 

 

 

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
2026年10月13日